產品介紹
Introduction
品牌故事
Brand Sto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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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特色:以中酒齡的進口蘇格蘭威士忌為基酒,再加上自製純麥威士忌及穀類威士忌調和而成,本廠穀類威士忌原料採用小麥,搭配大麥芽進行糖化、發酵及蒸餾,蒸餾後原酒放到波本桶內熟成,從原料進廠到裝瓶均嚴密控管,此酒款入口後會先感受到明顯的上揚的花、草及洋梨風味,而後續的麥芽與橡木桶香氣平衡感極佳,入喉後橡木餘味留存口齒耐人尋味,堅持給您最佳味蕾享受。
香氣:巧克力香伴隨馥郁花果氣息,賦與嗅覺蜜甜滋味。
口感:清爽甘醇,果物、麥芽及香草風味,漸次展開,層次豐富。
餘韻:柔和回甘,酒香縈繞。 -
臺灣專賣事業起源於日治時代,民國前14(1898)年,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,並擴大專賣項目,先後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,並於民國前11(1901)年1月合併原有之臺灣製藥所、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,成立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」。臺灣總督府分別於民國7(1905)年及民國11(1922)年將香菸及酒類納入專賣範圍,31(1942)年將火柴、度量衡收歸專賣,32(1943)年石油亦規定為專賣品。是以,臺灣光復前之專賣品計有香菸、酒類、鴉片、食鹽、樟腦、火柴、石油及度量衡等8項。
民國34(1945)年臺灣光復後,政府為確保財源,減少人民稅負,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,改組為「臺灣省專賣局」,業務範圍縮小為菸、酒、樟腦、火柴、度量衡5項。36(1947)年再改組為「臺灣省菸酒公賣局」,直接隸屬臺灣省政府,專賣業務縮減為菸、酒、樟腦3項,40(1951)年修正組織規程,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,為省屬三級機構,迨至57(1968)年樟腦專賣業務終止,公賣局業務僅保留菸、酒2項。
菸酒公賣局為菸酒產、運、銷一貫作業之機構,負責產銷菸酒,滿足社會大眾需求,並執行菸酒專賣法令,轄屬機構、菸酒配銷單位及經許可之零售商遍布臺灣各地,行銷網路極為健全,經營菸酒公賣所獲利益均繳交國庫,兼具經濟與財政雙重任務;歷年來經營著有績效,公賣利益繳庫數恆占全國賦稅收入之樞紐地位。
近年來,為因應國際化、自由化,政府研議廢除菸酒專賣,開放菸酒產製,先後公布「菸酒管理法」及「菸酒稅法」,並自91年1月 1日起實施,廢止專賣制度,菸酒回歸稅制。
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」於91年4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,並於91年5月15日奉總統公布,菸酒公賣局遂於91年7月1日改制為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」。面對菸酒產銷自由化之市場競爭,本公司秉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,提供優良產品,善盡社會責任,致力成為一充滿活力及具高競爭力之行銷企業。